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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条措施稳定外贸
撰写:东方早报 发布日期:2014/5/28 9:58:55
在国务院办公厅5月4日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11个部门分工落实16条“稳外贸”举措后,海关总署5月23日率先落地稳外贸细则。 海关总署5月23日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下称海关“稳外贸二十条”),包括4个部分共20条,将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 其中,在市场颇为关注的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上,海关总署表示,上述改革将于7月1日起首先在京津“双城”海关实施,随后在京津冀三地海关实施,随后扩大到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联系紧密地区。 同时,海关总署提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4月对外发布的14项规范、透明、普惠的制度安排将在6月30日前全面实施,并计划在今年8月开始,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可行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分层面推广实施各项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 一系列稳外贸举措连续出台的背后,则是今年前四个月外贸表现“不佳”。而海关总署昨日预计,随着稳外贸举措的发力,中国进出口将恢复增长,进入到一个比较平稳的温和增长阶段。 今年前四个月,中国实现进出口总值13243.2亿美元,同比(较上年同期)下降0.5%。其中,出口6797.8亿美元,同比下降2.3%;进口6445.4亿美元,同比增长1.4%;贸易顺差352.4亿美元,同比减少41.4%。 “从数字上看,这种"双降"局面说明当前中国外贸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我认为,这其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去年同期基数比较高。扣除这个因素的影响,中国外贸进出口仍然运行在一个基本合理的区间。”海关总署统计司副巡视员黄国华昨日表示,“随着这种因素的减弱,再加上近期国务院和各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外贸稳增长的措施逐渐得到落实,中国进出口将恢复增长,进入到一个比较平稳的温和增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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