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我们
资讯动态
解决方案
软件产品
成功案例
技术支持
合作加盟
联系方式
公司动态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4)
撰写:转自江苏外贸论坛 发布日期:2012/3/20 9:05:54
二、程序: (1)受理报验 (2)抽样 (3)检验 (4)签发商检证单。 (二)质量许可证:是国家管理出口商品质量,限制劣质商品出口,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一项制度。 (三)卫生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工作由商检机构办理,做好卫生监督、检验,要从生产厂、库的卫生条件做起,商检机构对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采用注册登记的形式对其卫生状况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有关承运人和装箱部门应在装货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经商检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准装运。船舱检验包括干货舱检验、油舱检验、冷藏舱检验、以确认其对所装货物的适载性,对其它出口集装箱办理鉴定业务。 (五)危险品的包装检验,对于生产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厂,生产检验合格基础上,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检验合格后,签发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对于生产危险品的单位,应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合格后签发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结果单。 (六)质量监督员制度:据《商检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商检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加工生产大宗的或涉及卫生、安全等重要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代表国家对驻在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 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和出口商品检验及质量监督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监督企业建立和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测条件。 (4)监督企业对生产出口商品使用的料、件和成品的检验工作,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验。 (5)监督企业按照合同、标准和国家的卫生、安全等规定加工生产、包装和贮存产品。 2. 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熟悉商检政策和专业检验技术,了解加工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工作。 (3)从事商检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 (4)与驻在企业各级领导无直系亲属关系。 申请免检 根据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规定,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转自江苏外贸论坛 远景外贸软件:http://www.younger.com.cn
友情链接:
外贸软件
|
外贸管理软件
|
外贸erp
|
外贸邮件软件
|
外贸单证软件
咨询电话:(0571)28854444 服务热线:(0571)28853888
版权所有 远景外贸管理软件 Copyright(c) 1997-2023 浙ICP备10017308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