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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的履行中索赔与理赔工作
撰写: 发布日期:2011/6/13 9:20:34
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原因以及损失大小,向对方提出索赔。在向国外提出索赔时,要本着实事是的精神,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做到既要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又不影响双方的贸易关系。 如果我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在买方享有复验权的情况下,国外客户即使已经支付货款,我方仍可提出索赔。我们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 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对其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也都要一一核对,以防买方串通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或国外的检验机构检验有误。 b. 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为此,必须会同生产部门和运输部门对商品品质、包装、储存、摆货、运输等方面进行周密调查,然后把单证材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查清货物发生损失的环节、原因,并确定责任属于何方。如果属于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由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处理;如确实属于卖方的责任,我们就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对国外商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可靠的资料,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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